南宁一小区已选聘新物业公司原物业却迟迟不愿撤离怎么回事
对于某些小区来说,物业就是大爷,业主请他们来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可是平时管理不到位,催交费倒是最积极,你们同感吗?你们小区物业费多少钱一个月呢?
南宁欧景城市广场小区业主最近很烦恼,今年6月,经全体业主大会表决已经选聘了新物业公司,但原物业公司却迟迟不愿从小区撤离,为此双方闹得是不可开交。
业主们告诉记者,2009年物业服务合同就到期了,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自动延续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直至小区业主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新签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为止。去年6月份,小区选举了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在今年4月份召开第一次全体业主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于5月13日解聘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欧景城市广场小区业主业委会委员林先生:这么多年来,我们本来公共收益都是除掉给分给它的以外,是要划归我们业主设立的那个账户的。但是自从第二届业委会期满以后,就一直一分钱没有打进账户。
业主们表示,从2017年至今,银湾物业公司占有他们公共收益约有一百多万元,但银湾物业公司却称小区业主尚欠他们10多万元没有支付。双方各执一词。在6月份,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选聘广西南宁昊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小区,并要求银湾物业公司于7月25日与新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业主大会决议结果,业委会也发函给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由欧景城市广场项目经理唐高云签收。但随后,银湾物业司却拒绝撤离该小区。
南宁欧景城市广场小区业主业委会委员林先生:说我们这个退场的通知,不是寄到它银湾总部,所以他们拒绝承认。
8月4日,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欧景城市广场小区业委会复函称:银湾物业公司仅收悉该份函件,并指责业委会以及新物业公司公然违背共识,其行为严重损害银湾公司声誉,因此决定不再履行相关约定。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总经理周万明,他表示对方在争夺小区物业管理权过程中将项目经理唐高云打伤。目前,他们公司已就相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暗访
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总经理周万明:已经找相关的职能部门,我们的反馈意见、还有我们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什么都反馈去了。就说是实在解决不了的话,那么你只有通过法院判断谁对谁错,这个就是我们的观点。
前期物业公司已经被解聘,但一直赖着不走怎么办?
可以决定是否与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管理合同或是另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可以提前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小区,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提交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除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限期退出,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委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物业拒绝移交
一、民法典的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有什么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怎么办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留在小区。
??????物业合同到期,在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物业公司强留的原因很多,或是因小区业主拖欠大量物业费,或者干脆就是盯上了小区物业这块“肥肉”不肯挪窝,但不管什么原因,物业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违约违规的。
??????经业主决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是法律赋予小区业主的权利,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因此,当业主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方式,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解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有物业费用等未解决纠纷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强行留在小区的,否则小区业主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收物业费
??????物业公司被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火决议解聘后,强留在小区不退场,已经属于严重的违约违规行为,物业公司不应当因其违约违规行为获利。所以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公司被小区解聘后,被要求退场而不走的,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由,要求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事实上,即使物业公司强行要求缴纳物业费,小区业主可以不交纳。
??????解决方案。
??????1、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小区业主向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限期撤出的申请,由要求履行行政职权责令物业公司撤离本小区。
??????2、如果因为原物业拒不搬离小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要求原物业公司搬离小区。若物业公司拒绝搬走的,可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物业公司搬离,移交相关物业用房及物业资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人要承担工作交接义务。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小区老物业赖着不走不愿交接有什么办法吗?
先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报警。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业更换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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